学驾途中将人撞成伤残 陪练教练员承担责任
学员开车撞伤两人,驾校招致46万赔偿
2010年8月10日,市某驾校将其所有的教练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合同的保险期限均约定自2010年8月14日起至2011年8月13日止。其中,该车辆的交强险保险金限额为12.2万元;商业险保险金限额为5万元,未投保不计免赔率。此后,驾校按约缴纳了全部保险费。
同年8月22日,该驾校学员王某在随车教练刘某指导下学车,因采取措施不当,在坡道上向后滑行过程中与站在车后方的伍某、颜某相撞,致该二人受伤。经鉴定,颜某、伍某均构成十级伤残。
交巡警作出事故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时观察疏忽,遇情况措施不当,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根据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故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伍某、颜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解,驾校分别赔偿颜某和伍某因此造成的损失266963.45元和20万元。驾校在向受害人赔付后,向某财产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于今年3月24日一纸诉状将其告至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所承保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共赔偿原告17万元。
保险公司拒赔损失,法院审理依法审判
而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则辩解认为,原告的诉求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外,其车辆出险时驾驶人员也不具备驾驶资格。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人只负有垫付抢救费用义务,对其他损失不负有赔偿责任。另外,虽然原告投保商业三责险5万元,但未投保不计免赔,所以根据商业三责险合同约定,驾驶人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该案中,学员王某驾驶被保车辆虽是事故诱因,但王某是在学驾照接受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的运行以及形成的后果亦在随车教练刘某的指导下,而且公安机关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并未认定王某的驾驶行为为无证驾驶,故依据规定,本起事故中王某所驾被保车辆不应认定为无证驾驶。
此外,根据事故过错情况,考虑到该起事故给两位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精神和身体伤害,被告依法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以抚慰受害人,故确定两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为5000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机动车交强险12万元和商业三责险5万元的限额范围内赔偿,但原告在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时未投保不计免赔率,故应在机动车商业三责险5万元中扣减20%,即为4万元。以上两险种合计,被告应赔偿原告16万元。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财经速递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
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
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普通班
·特色班
·精品班
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